|
伯明罕華人基督教會會章 第一章 名稱: 本教會定名為“伯明罕華人基督教會”,為Alabama州州政府立案之宗教團體,英文名稱為“BIRMINGHAM CHINESE CHRISTIAN CHURCH”。 第二章 宗旨: 本教會為不分宗派之基督教會,以敬拜、團契、教導、傳福音,來建立基督的身體。 第三章 信仰: 1. 我們相信:全部新舊約聖經六十六卷書都是神所默示的,是教會及信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標準。 2. 我們相信: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,是自有永有,是創造、救贖和審判的神。 3. 我們相信:人是照神的形象被造,因背逆神而墮落,以致罪與死臨到世人並與神隔絕。 4. 我們相信: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兒子,道成肉身降世為人,藉童貞女瑪利亞由聖靈感孕而生,他為擔當世人的罪,捨身流血在十字架上,作世人的贖罪祭,救贖一切相信他的人,他死後被埋葬,第三日由死里復活,升天,在父神的右邊作信徒的中保,將來他必定再來建立神永遠的國度。 5. 我們相信:聖靈啟示感動,使人知罪悔改,並引導信徒明白真理,使信徒成為聖潔,過得勝的生活。 6. 我們相信:人必須重生,只有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,信耶穌的流血代贖,才得蒙贖罪,與神和好。 7. 我們相信:將來死人都要身體復活,並照各人所行的接受審判。 8. 我們相信: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由重生得救的信徒組成,是永生神的家,以耶穌基督為元首,教會的使命是向萬民傳福音,領人歸主,並在真道上造就信徒。 第四章 會友: 凡接受耶穌基督為各人救主,並已經受浸(洗)者,可申請入會,經執事會認可後成為會友。會友有選舉、被選舉及表決權。會友應經常參加聚會,奉獻,並參與事奉,會友要在生活上有美好的見證。若有重大過失,玷辱基督聖名經屢勸仍不悔悟者,經執事會全體認同後,取消其會籍。 第五章 組織: 教會的事工是由長老會和執事會代表會友安排與執形,長老會由長老,牧師和傳道人組成。長老會負責教會信仰監督,會友靈命成長和教導督責,探訪關懷和團契活動,及長期事工籌劃等。執事會在長老會的指導下,由各執事分工負責教會日常事務。長老會和執事會行事原則以竭力保守合一為要。 執事的產生由會友建議,執事會提名,經本人同意,由年底會友大會選舉。執 事任期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執事的人數,由執事會視教會增長或減退的情形與工作需要而定。執事會設正、副主席各一人,由執事中產生,負責聯絡與協調,任期為一年, 連選得連任一次。 長老的產生由長老會和執事會提名,經本人同意和有神的呼召與印証,並經會友大會通過。長老的人數原則上是三人,但不可少於二人和不超過五人。長老任期為四年一任,可連選連任,無任期限制。 在任期間,如果牧師,長老或執事,在聖經的信仰和真道上離經背道;或在生活上或道德上有重大的過失,當事人應該自動停職。或經長老執事會通過,並經會友大會通過後,需立即停職。 第六章 會友大會: 教會每年至少舉行大會一次,決定教會重要事工,如聘請傳道人,選舉長老執事,修改章程,通過預算,變更教會產業等。如有 特別需要執事會也可另行召開會友大會,會友大會召開日期和時間,必需兩週前在崇拜聚會中書面通知眾會友。地點必須是崇拜聚會同一地址。會議所討論的事工,必須要以當日大會出席會友人數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通過,方為有效。 第七章 解散: 本教會按美國聯邦稅務條例501(c)(3)之定義局限為宗教性團體。如本教會解散,所有產業將轉予其它同性質之團體。 第八章 附則: 本會章之修正,得由執事會起草,並經會友大會至少三分之二通過後,頒布施行。本教會事工之推行細節,由細則來規定。本教會在執事會產生前,執事會職責由同工委員會代理。 本章程已於1989年3月12日同工會通過,隨即生效。 |
||